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淦成公司使用工業用冰醋酸浸泡海參案 |
審議日期: |
108/04/16 |
公告日期: |
1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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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內正0013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授權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惟該條文之內容、目的與範圍並未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標準,該署自創「加工助劑」新名詞並訂定衛生標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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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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