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案 名: |
高雄地院毒品重量錯誤判決案 |
審議日期: |
108/05/15 |
公告日期: |
1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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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司調0030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高涌誠委員調查「據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重大漁船走私毒品案時,將總重782公斤的四級毒品原料鹽酸羥亞胺,誤認為送化驗的總重419公克後,予以輕判4年及5年10月,檢方事後也未上訴,僅張男上訴。因漁船走私毒品情節重大,走私數量龐大,所生危害亦重大,而有了解一審承辦法官為何僅以化驗數量為量刑之依據?若係判決書誤寫,似此明顯錯誤為何未更正?合議庭3位法官及判決校正時為何未發現?審理時是否有注意毒品數量龐大,造成危害甚大等情節?司法院對於類此錯誤有無防範之機制等,均有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80420 調查報意見公布版(四級毒品).docx
1080420 調查報意見公布版(四級毒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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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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