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案 名: |
徐翊銘被訴違反證交法申報公告不實財務報告罪 |
審議日期: |
108/07/10 |
公告日期: |
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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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司調0044 |
案 由: |
方萬富委員、江明蒼委員調查「據訴,臺灣高等法院(下稱高等法院)審理103年度金上訴字第47、48號渠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未斟酌渠製作不實會計憑證之低度行為,應已為製作不實財務報告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仍對低度行為論罪科刑,顯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事;經提請上訴,竟遭最高法院以上訴理由未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法情事為由,認上訴不合法予以裁定駁回,損及權益等情。因系爭案件是否屬法條競合,將影響判決科刑之輕重,究高等法院就此有無詳予審酌?陳訴人提起上訴時,是否具體指摘判決違法之處?最高法院對於系爭上訴之程序審查,有無違誤等,均有深入了解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證交法競合調查意見(上網).docx
證交法競合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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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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