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於111年5月14日(星期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李○○家屬之易科罰金聲請,不但使李○○人身自由權利蒙受侵害,且衍生其因身體狀況不佳,未能即時就醫之風險,違失情節重大;法務部相關行政調查,不盡確實,調查結果避重就輕、多有謬誤,亦難謂當;另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111年5月14日之督勤人員,未予基本確認即輕率拒收李○○家屬之送藥,事後復未就家屬所陳明之李○○病況及備藥情形與舍房有任何提醒或確認之作為,導致李○○入監後因無法按時用藥,而病況急轉直下,於入監後僅2天即不幸死亡,核已嚴重斲傷民眾對政府機關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