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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5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11/15 下午 03:00:23

公告糾正梁姓女警於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第三人舉報竊取同學帳戶財物,該校未查明事實經過,未釐清學生間使用行動載具消費、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忽視有利當事人之事證,即草率依檢舉內容認定事實,於3日內倉促予以勒令退學之處分;且該校明知梁生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卻怠於提供心理支持及轉銜措施,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又未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致梁女返回原服務機關後,認為蒙受冤曲,抑鬱難平而舉槍自戕,該校所為核有怠失等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