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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12月04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12/04 下午 04:07:16

公告糾正勵志中學L生於112年5月16日結束感化教育後流離失所,同年10月10日死於臺東縣街頭。勵志中學對L生於出校前之身體情狀實有疏於掌握,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釐清與追蹤,針對L生安置所需之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之評估,致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機構,且於知悉L生流落街頭時也未考量其身心智能狀況而有積極作為,後續追蹤流於形式,致未能發揮維護L生生存權益,核有怠失;臺東縣政府對L生社區生活反覆陷入困頓之處置,顯未善盡保護支持身心障礙者責任,遑論提供生涯銜接及多元連續服務,致復歸社區轉銜機制失靈,最終死於街頭,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意旨,核有重大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