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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6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4/16 下午 05:06:43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該校對於A師109年11、12月間,處罰講髒話之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並大聲罵出不雅字眼等不當管教情事,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A師不當管教行為,惟該校遲至110年11月22日接獲A師被訴10項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事件之檢舉,始進行第1846729號校安通報,故未能及時查證並行適當之處置,嗣衍生甲生與A師之民事訴訟事件中,已卸除導師職務之A師,於111年12月間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甲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所屬釐清不當管教情事處理經過並行適當之處置,就個人資料保護事件處置未臻周延,引發民眾質疑及續訴不斷,均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