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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6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4/16 下午 05:07:38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