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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09月10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9/09/10 上午 11:12:53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就張耀文於任職雲林縣議會秘書長期間,涉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898號判決徒刑2年2月,復經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其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之行為,已違反配合政府機關執行環境保護政策之功能及社會責任,且為持續非法傾倒廢棄物之犯行,遂行不當之請託、關說,而僅為獲取股東分紅之利益為動機與目的,明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及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