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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10月2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9/10/21 下午 04:09:33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於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前後,對各矯正機關辦理律師接見業務實際承辦人未進行說明或講習,復未實地瞭解各矯正機關辦理此項業務之情形,致發生矯正機關實際作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及該署109年7月29日函頒之應注意事項不符,爰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