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為臺中市政府對於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所查定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數額,未建立審查機制,復未核實審查,致該重劃會虛增拆遷補償費及公共設施工程費用達新臺幣12億餘元,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且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08年3月提起公訴迄今,仍未飭令改正,亦無檢討因應作為,均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