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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05月18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0/05/18 下午 12:35:20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蕭自佑就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下稱海法所)前所長許春鎮,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7年3月11日止,違法兼任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空梭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又於108年3月7日海洋大學海法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其未報經任職學校核准,即兼任太空梭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職務一案時,竟於該次會議前,預先擬妥一份「所教評會決議草稿」之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予該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各委員,嗣後該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即依照該決議草稿內容,作成「口頭提醒不得再犯」之處置決議,連8點理由均完全相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務員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之規定,核其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