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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08月27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0/08/27 下午 04:59:03

公告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自民國(下同)106年11月起至109年8月,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之名義進用陳姓僱員,辦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事項,自108年9月起,復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並統籌新聞發布等業務,使其以課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之職級,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任令陳員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下,終致過勞而亡等,均有重大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