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苗栗縣政府於73年間與台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通霄海埔新生地,因未落實契約管理,致該公司擅將80公頃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經訴請法院於80年間判決返還土地後,竟長期怠於聲請強制執行;林務局及國有財產署於92年至93年間現況接管,遲至102年間完成強制執行程序收回土地,卻仍放任其中39餘公頃土地續遭占用;迨苗栗縣政府就部分海埔新生地提報「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經行政院於101年11月19日核准,並於107年1月間完成相關工程,竟又因該府、國有財產署及林務局態度消極,以及漁業署之督導不周,致迄未能對外招商開辦養殖事業,核其行政效能不彰,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之發展於不顧,確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