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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01月1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1/01/11 下午 04:34:29

公告糾正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行政院核定之「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旋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全球益趨複雜莫測之複合式天災,國內權責機關爰多年來幾乎視此程序為保命符,不斷宣稱臺灣核能安全已升級,不致發生福島式核災,然此程序最終成敗關鍵端賴現場工作人員原地死守,此乃人性嚴酷考驗,相關單位對此長期皆避而不談,更有專業訓練及操作經驗等要素,皆未臻可靠無虞,尤有甚多不確定因素迄未充分掌控,全球核電廠莫不對嚴重核災恐懼謹慎以待,詎該公司竟長期對外宣稱因「斷然處置程序」為萬無一失之機制,臺灣無須憂慮爐心熔毀核災,殊有違失,經濟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咎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