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院許可111年縣(市)長、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共計34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