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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1月3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2/01/31 上午 10:04:11

公告糾正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稱公視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有失主管機關職責;行政院依法負有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提名權,深知該會人事、經費困境,且於第5屆改選時,曾因延宕提名作業,遭本院糾正在案,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