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3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05/23 上午 10:19:32

公告糾正高雄市美濃區福安國民小學於109年間處理所屬身心障礙教師H之教學不力工作障礙情事,未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6日「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之函令,替H師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資源,作法欠完備,核有未妥盡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違失案。(113教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