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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107年4月14日大跳電,造成2架班機延誤45分鐘,400多名搭機旅客行程受到影響,嚴重影響國際形象,監察院請交通部督導桃機公司檢討改善

  • 日期:107-11-22

有關「107年4月14日下午5點30分桃園國際機場再度大跳電,造成2架班機延誤45分鐘,400多名搭機旅客行程受到影響,嚴重影響國際形象。而桃園國際機場在107年3月9日、2月12日及去年12月22日,4個月當中就有4次的跳電紀錄等情」一案,監察院於107年11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及林盛豐的調查報告,函請交通部督導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機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委員張武修、王幼玲及林盛豐指出,桃園國際機場為國家最重要門面,電力負荷隨客貨運量成長而增加,為維持供電穩定,桃機公司設維護處,電力維護及檢驗人力配置達148人,且每年委外金額約新臺幣1.12億元,然據該公司統計,自103年1月迄107年6月止計發生10起跳電事件,(其中4起密集發生於106年12月至107年4月間),平均每年2~3件,肇因以設備劣化占50%居首,次為滲漏或淹水占30%、老鼠入侵配電盤等外力因素占20%,顯示機場穩定供電尚有精進空間,與其投入龐大人力、物力並不相當,允宜對電力供應進行全面體檢,加強老舊電力設備之汰換,並落實維護標準作業程序,避免類案再生。
調查委員表示,用電場所,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及定期申報檢驗維護紀錄,電業法第60條定有明文,桃機公司未將低壓設備檢測紀錄送請備查,違反電業法、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而桃園市政府未能嚴格督促桃機公司履行低壓檢驗紀錄送陳義務;此外,經濟部未能強化「全國電器承裝檢驗維護業登記管理資訊系統」功能,使地方政府得有效勾稽未定期申報者,亦應檢討。
調查委員發現,長榮空廚新建工程送電前檢查未確實,配電盤之匯流排上仍放置金屬分隔板,造成第二航廈因三相短路而跳電,其責任固屬長榮空廚,惟桃機公司自緊急電源迴路無法切換回市電之復電過程中,比壓器二次側保險絲因突波電流而燒毀,且於三相短路事件後75分鐘始完成比壓器二次側保險絲更換,未能縮短復電時間,應變能力及設備操作能力仍待加強,允宜檢討。
調查委員就國際機場協會(ACI)、Skytrax近年評比結果,桃園國際機場在「機場服務品質評比」(ASQ),及證照查驗、安檢、清潔、轉機、休閒設施等項之排名雖有不錯之表現,2018年並獲Skytrax全球進步獎第4名,反映桃機公司經營機場之用心與成果,然桃園機場在亞洲機場整體排名約第8~9名,仍有相當可進步空間,宜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