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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檢察官不得擔任辯護人禁令 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全中遭彈劾

  • 日期:109-06-02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下稱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全中任職期間,涉違法執行律師職務案,經調查完竣確認無訛,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2)日上午以11票全數通過彈劾王全中。

 

本件彈劾案由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負責調查,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王全中原係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迄108年10月1日辭職。被彈劾人前於該署任職時,即曾於101年4月間,因違法聲請於其親人(妻、子、岳母等人)所涉之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發爭議,經民眾檢舉交南投地檢署查明後,由該署提供相關規定 「促請注意」。詎被彈劾人未知所警惕,於106年間其胞妹與他人因糾紛所致之誣告、傷害及偽造文書等訴訟案件中,復以其胞妹辯護人自居,積極參與相關訴訟程序,甚至為此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以及曾有「具狀聲請交付審判」之核屬執行律師職務情事,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司法公信,違反法官法第86條第1項前段準用同法第16條第5款、同條準用第18條第1項、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前段等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89條第8項準用第51條第1項規定彈劾,移請司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