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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任用,合法、符實, 劉文仕表示「法有明定、公務員才敢執行」

  • 日期:109-08-12

針對外界討論監察院新任院長任用5位機要人員一事,監察院代理秘書長劉文仕今天(12日)表示監察院內機要任用都是符合<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第1項「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規定辦理,前任院長也是依此辦理,任用機要人數也是5位,他表示法律不會為特定人而訂定,公務員也不會為特定首長而執行不同法律,而且機要人員是隨首長進退,並不影響公務人員的權益,屬任務型任用的一般公職,執行公務都要符合相關法令內規,劉代理秘書長再次強調「法有明定、公務員才敢執行」。
 
劉文仕說,上一屆院長任內也是晉用5位機要人員,唯有1位在一牆之隔的秘書長室服務,但機要人員是一體的,就是協助院長公務執行,所以上一屆機要人員也是”滿編”,人數同這一屆;劉代理秘書長再指出,除既有之監察權,新一屆監察院還增有「國家人權委員會」任務,所以任用5位機要是法令賦予的權責,也是符合新屆期監察院工作任務推動所需,尤其機要人員的彈性高,隨時可以配合院務需求前往不同單位支援,一如上一屆張前院長機要支援秘書長室一樣,機要人員更是隨首長進退,張前院長的5位機要人員目前已隨張院長卸任,陳院長的機要人員將來也是如此,外界放大鏡看待新任院長室5位機要同仁實屬過度揣測,所以劉秘書長今天以法令和監察院內部運作實務說明,期待各界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