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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司法院

  • 日期:109-11-25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09年11月24日上午巡察司法院,由於本次係第6屆委員上任後,首次前往該院,除由召集人蔡崇義委員帶領20位委員踴躍出席外,本院陳院長亦同時與會,聽取司法院本院、最高法院及懲戒法院之重要業務簡報,巡察委員亦提出多項意見,並由相關機關首長進行答詢,增進相互之溝通與理解。
 
陳院長表示,監察院兼負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之重要使命,今年8月甫成立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亦身負禁止酷刑、侵害人權及各種歧視事件等國家重任;而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司法權之行使,是維護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兩院應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提升形象,俾不負全民對政府之期待。另為使院際之間聯繫機制更能發揮功效,在本屆第1次院會決議由監察委員組成院際聯繫小組,由蔡崇義委員擔任召集人,期望在謹守監察與司法之分際下,就兩院之職權行使,建立良善溝通之聯繫管道。
 
巡察委員隨即相繼發言,林國明委員建議法院應準時開庭,並訂定合理庭期,以提升人民滿意度、約聘辯護人之聘用應合乎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各部會訂定行政委託契約扶助對象之要件,應回歸法律扶助法之規範;王美玉委員垂詢司法院研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測謊規定,未能完成會銜作業之原因、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應公開法庭審理,惟大多數案件因兩造均不同意即不予公開,是否妥適?另有關石木欽案,卷證中之其他涉案人亦應有所處理;張菊芳委員則關注司法院推動數位化之進程落後,部分系統使用率偏低、司法通譯人員之語言種類、專業素養是否齊備;紀惠容委員檢視刑法妨礙性自主罪章,認為積極同意權之入法進程過慢、家事事件法之程序監理人功能未發揮、家事法庭調解人員之性別意識不足,應嚴加訓練、評核,並訂定退場機制;王幼玲委員對於刑事訴訟法增訂第10章之1緊急監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足以解決精障者或智能不足者之相關問題,表示憂心,並請提出草案供參,司法院對於跨國同婚議題,陸續召開諮詢會,研議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請說明期程與進度;蘇麗瓊委員針對司法院選定重大爭議之確定案件,進行分析研究,目前已完成11案,請提供資料供參,司法院建置之少年審判系統雖有示警功能,對於疏未塗銷情事,仍請通令督促改善。葉大華委員期望司法院委請專家學者整理分析之「初探兩公約之司法實踐-以我國法院判決為核心」,除置於該院網站人權專區外,亦應作為法官訓練之教材、司法院編列「支援所屬機關少年安置、處分或治療等經費」以及「補捐助協助法院辦理安置輔導業務機構經費」部分,對於生涯轉銜亦應給予積極性之協助。王麗珍委員詢問司法院承諾訂定少年前案塗銷相關辦法之修法情形、民事執行及法拍系統功能未盡完備,管考亦待強化、以及仿效政府採購法採取電子投標之可行性。范巽綠委員則請司法院說明,促轉會檢送5次公告受難者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該院配合辦理塗銷案件54件中之人數,以及裁判字號不存在之處理方式。趙永清委員則再次強調大法官迴避制度應研擬更詳細之規範。高涌誠委員則針對懲戒法院曾允諾同意閱卷之費用,能採取微額免徵或半年結算等方式,惟迄今仍未處理。浦忠成委員對於原住民非法持有獵槍乙節,希望法院見解能建立一致之標準。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林輝煌秘書長及相關主管人員,針對巡察委員所提建議及問題均確實答覆,其餘事項將於會後一個月內以書面詳細回覆。
 
陳菊院長於巡察結束前,再度感謝司法院相關主管人員之配合與協助,並期許兩院定期溝通合作、互相尊重了解、並有嶄新的開始。
 
本次巡察計有召集人蔡崇義、院長陳菊、及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王麗珍、林郁容、林國明、高涌誠、紀惠容、浦忠成、郭文東、范巽綠、張菊芳、趙永清、葉大華、葉宜津、賴鼎銘、鴻義章、蕭自佑、蘇麗瓊等共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