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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委員談話會決議:撤回監察法第26條修正案

  • 日期:110-01-05

一、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09年12月21日委員會議中,決議撤回「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二、監察院於今日(110年1月5日)全院委員談話會中,經充分討論後,全體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將「監察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一併撤回。

三、因「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前經本院院會審議通過,撤案仍需經本院院會討論,俟決議通過撤回後,將函請立法院撤回該二草案,重新進行法制作業,以求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