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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大躍進 自110年1月起 以「懲戒案件線上移送系統」遞送文書

  • 日期:110-01-21

數位化是組織效能提升之關鍵,監察院長陳菊上任以來,積極推動監察職權數位轉型,除首創遠距視訊陳情外,為有效利用科技設備,加速文書送達,促進訴訟進行,自110年1月起,監察院彈劾案件改以「懲戒案件線上移送系統」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截至目前為止,已遞送2案,分別移由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及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院與司法院於108年5月10日召開「監察院彈劾案件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採線上作業之可行性研議」會議,會中兩院達成共識,共同推動懲戒案件線上移送政策,由司法院負責電子簽章法之檢討、系統建置,及訂定「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期間歷經需求規劃、訪談、測試及調整,於完成系統建置及相關配套措施後,自110年1月起開始實施。嗣後經審查決定成立的彈劾案件(密件除外),將透過「懲戒案件線上移送系統」向懲戒法院提出移送函、彈劾案文及相關卷證資料電子檔,而監察院也可經由系統的回應與查詢功能,即時瞭解案件進行狀態,包括:完成遞狀-預審中、預審不通過、完成遞狀、已分案、已結案。對於效率提升、資源共享及懲戒訴訟案件之E化,深具指標性意義。

110年1月迄今,監察院完成線上遞送之彈劾案計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研究員張東柱違法擔任企業社合夥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蔡甄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等2案,分別移由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與職務法庭依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