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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中崙派出所所長許書桓、副所長顏敏森、巡佐傅榮光四人,因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鬧事、砸壞電腦事件,經監察委員陳景峻、蔡崇義提案,全票通過彈劾

  • 日期:111-12-12

監委陳景峻、蔡崇義指出,110年4月16日凌晨2時松山分局中崙所前副所長顏敏森輪值當晚主管,對於數名黑衣人闖入叫囂及毀損值勤臺公務電腦螢幕一事,除未詳實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外,亦指示服勤員警隱匿案情;許書桓為中崙所時任所長,除未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亦未呈報上級長官外,甚至與巡佐傅榮光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之硬碟格式化,湮滅他人刑案證據;林志誠為時任分局長,明知監視器影像已被湮滅,卻對外以「停電」為由掩蓋事實,被質疑後,說法又數變,於監察院詢問時仍極力掩飾。該4員具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
 
兩位委員指出,顏敏森身為中崙所當晚值日主管,竟指示在場員警「簡單處理」,不僅未對於涉嫌毀損公物之徐男依法處置,甚至值班警員未在工作紀錄簿登載上開情事亦予以批核;又未依規定逐級報告,顯意圖隱匿當晚發生之事。另顏敏森與在場3位員警之書面報告皆有「不慎」撞倒電腦螢幕等文字,顯意圖規避顏敏森未指示員警將徐男移送法辦之責。松山分局以縱放人犯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查,雖獲不起訴處分,惟顏君除未詳實通報分局勤指中心外,亦指示服勤員警隱匿案情,仍有彈劾移送懲戒之必要。
 
兩位委員表示,前所長許書桓於110年4月16日8時聽取顏敏森報告凌晨之衝突事件後,即便案情不盡明瞭,應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同時呈報上級長官,惟卻意圖隱匿當晚發生之事,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之硬碟格式化,不僅未依法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且損害政府信譽。該2員雖經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本院認仍有彈劾移送懲戒之必要。
 
兩位委員強調,林志誠於110年4月21日晚上雖已知悉監視器影像被格式化,卻仍於次日第一次記者會中表示駐地監視器因停電而未錄到畫面,隨後同日在臺北市議會及第二次記者會中改口說復電後因監視器未重啟故未錄影。惟當監視器影像還原後證實是人為「滅證」,且駐地監視器在停電期間仍能持續運作,「停電說」無法自圓其說後,遂在臺北市警局記者會中公開道歉,安排滋事民眾和解。雖已自請處分,然其所為已造成民眾認為警方執法軟弱、隱匿案情、重挫警察形象與損害政府信譽,有彈劾移送懲戒之必要。至於引起事端之楊姓教官等人,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