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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並無誤植申報人財產申報資料

  • 日期:112-12-14

有關媒體報導「財產申報互槓,鍾易仲告張博洋」指稱系爭土地是監察院誤植,實則為贈與,並非購入乙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回應如下:

監察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5條規定,受理公職人員紙本申報之財產申報表,僅作形式審核,即於檢視是否填妥基本資料及末頁有無簽章等。申報人以網路申報財產,則無須進行形式審核,如應刊登公報者,逕依其申報資料內容登載。

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第214期所刊登高雄市議會議員鍾易仲111年財產申報資料,完全依據鍾議員111年12月28日網路申報傳送之資料刊載,監察院並無誤植情事,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