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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3年5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33案 彈劾案4案 糾正案13案 函請改善案31案

  • 日期:113-06-03

監察院113年5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33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4案、彈劾4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3案,通過函請改善案31案。
 
監察院統計5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415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430件。
 
5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216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28件,併案處理492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訴內容空泛及其他等278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216件,其中據以派查30件及蒐整資料、發函瞭解186件。

二、彈劾案4案: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前區長林建堂透過白手套向6間廠商收取總計新臺幣589萬元回扣款,藉以清償私人債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連江縣政府建設局及產業發展處前處長劉德全利用職務之便,不法收受廠商賄款、協助詐領補助款,且濫行指示屠殺梅花鹿,其行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情節重大。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授前兼任總務長劉家男經辦暨南國際大學工程採購案,利用擔任該工程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之權力與機會,夥同友人共謀向得標廠商索取工程回扣,核其所為,斲傷該校校譽與工程採購之公信性甚鉅,核有重大違失。駐菲律賓代表處前大使徐佩勇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該駐處菲籍雇員為具性意味之言行,令被害人有不舒服、恐懼等感受,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

三、糾正案13案: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受理所轄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629等地號農舍解除套繪管制申請,未按規定審核暨准駁作業,核有怠失案,糾正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未能依法採取糾正補救措施,核有違失案,糾正外交部;臺中市政府辦理余男等舊制勞工退休金年資結算,損及弱勢勞工權益案,糾正臺中市政府;經濟部辦理彰濱工業區海域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有違契約規定案,糾正經濟部;處理身心障礙教師教學不力情事,未依規定為其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資源,糾正高雄市美濃區福安國民小學;法務部未依法院組織法之監督權責,建立妥適之拘票管制機制,致生檢察官違反拘提法定要件,濫發拘票,且不當限制人身自由,違反比例原則,另新北地檢署明知所屬檢察官未依法行使強制處分權,卻推稱係實務常見作法而疏未加監督,有違法院組織法所定檢察事務指令權,均核有怠失,糾正法務部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