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地區三期防洪計畫工程,原計畫期程自七十九年度起至八十四年度止,其後修訂應於八十三年度內辦理完成;復又修訂應於八十五年六月底完成。惟執行迄今,五股堤防及抽水站仍未動工,台灣省水利局及省住都處應負執行不力之咎;而十五座抽水站迄今亦僅新生、新海、土城、四汴頭抽水站完成驗收,其餘十一座則仍未驗收,前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台灣省住都處對抽水站工程之完工時程,仍未有效辦理,且驗收完成之抽水站,亦問題嚴重,如土城及四汴頭抽水站之抽水機組,於本年八月溫妮颱風來襲時,均有數部機組無法正常運作,即顯示該處驗收及平時維護工作不夠切實,難辭疏失之咎;台灣省政府亦應負督導不力之責。[糾正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