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孟鈴、趙 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國防部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過程 ,未求切實、虛應故事,致財產申報制度防弊之機制,未能有效發揮」案, 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 日期:87-09-16

  糾正案文指出:八十三年迄今,除前聯勤總部工程署署長沃機高八十六
年度財產申報資料,被列為專案審查外,歷任各軍種總部武獲室主任及執行
長、工程署及後勤署署長、以及F十六戰機及拉法葉級巡防艦等重大採購案
之有關承辦人員,均未以專案審查方式,進行查核,以貫徹「國軍辦理財產
申報資料審查作業要點」規定,顯有違失。而監察院所調閱之國軍財產申報
資料中,增、刪、塗改處未蓋章者,所在多有,漏誤情形百出,其審核工作
未求切實,殊值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