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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六﹞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黃委員越 欽、陳委員進利、梁委員尚勇所提:「糾正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及教育部, 對原住民國民教育,學童之失學率偏高,未能積極將事,推展工作不力;且 未能考量原住民文化及特性,對原住民中途輟學、失學學?

  • 日期:87-10-06

  糾正案文指出:中央及省市政府對學生中途輟學,所採取之因應及輔導
措施訂有: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台灣省各縣市試辦國民中學
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及籌設中途學校等,皆為全國一般性及
普遍性適用之辦法及措施,對於傳統居住地區多屬偏遠之原住民,形成教育
資源普遍缺乏,又加上民族性及文化等造成之差異,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及
教育部等有關機關,卻未考量該等特殊性,進一步針對原住民中途輟學之學
童,提出妥適及具體之追蹤輔導措施辦法,以解決原住民學童中途輟學、失
學等問題,相關機關未能積極研擬有效之解決方案,任令問題惡化,造成社
會問題,有失職責,應確實檢討改進。
  依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台原民教字第八七O二
一九三號函所提之資料,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為二五O、八二九‧九八一八
公頃,其中已實際使用之土地面積為二二三、五六一‧七七一八公頃。平地
人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面積為一六、七七八‧四三O二公頃﹝占原住民保留
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六‧六八﹞,其中合法租用者五、五八三‧三二O四公頃
,非法使用者一一、一九五‧一O九八公頃。據此,平地人所使用之原住民
保留地中有百分之六六‧七二為非法使用。若以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計算,
為非原住民非法使用之土地,則占有四‧四六個百分比,如再扣除原住民保
留地,尚未利用之面積,則約占已開發利用面積百分之五‧O七,是以非原
住民使用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比例偏高,問題嚴重,致爭議及糾紛迭起,亦明
顯違背原住民保留地原來設置之目的,相關機關未能落實政策,推行不力,
且至今尚未提出有效解決方案,其違失甚明,應積極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