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二﹞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 、趙委員榮耀、陳委員孟鈴所提:「糾正空軍總司令部、空軍後勤司令部 於民國八十一年度,辦理花蓮南埔營區興建工程,涉有規劃不當、未依圖 說指定廠牌施工、監造監工不善、工期計算不實、計價驗收程序?

  • 日期:87-10-22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調查之南埔營區,八十一年度土木工程,核列預
算新台幣四億六千六百萬元,經核有下列缺失,應予糾正:
工程發包辦理過程與監工不善。
規劃設計前,未辦理地質鑽探、測量,致施工中,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預
算,影響施工進度,增加公帑支出。
礦纖天花板,未依圖說指定之廠牌施工、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材料廠牌變
更、未提送相關材料之實驗報告,即先行施工、部分材料之試驗報告及簽證圖
等資料,未依規定保存。
屋頂防水隔熱板,設計不當,且未依規定變更材料廠牌,嗣經重新施作、
浪費公帑支出約一、七OO餘萬元。
計價驗收程序,未依「國軍各部隊機關學校監標監驗作業規定」辦理。
工期計算不確實,引用合約條款不當。
投標須知,設有不當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