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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第二屆第九十五次會議於本﹝八十七﹞年十二月八日上午討論林委員秋山、黃 委員肇珩及陳委員進利調查「中央機關委託學者專家所作各種研究,涉有浮濫不實,浪費 公帑等違失」乙案總結報告,經院會決議:准予備查。

  • 日期:87-12-08

  監察院第二屆委員於八十二年二月就任後,屢次接獲各界來函檢舉,陳述中央各部會
委託學者專家所作各種研究計畫、專案研究或獎勵優良著作,已流於浮濫不實,浪費公帑
,不但有失公平,且涉有幫助他人不當得利之嫌。其獎助類別、審議過程、研究成果之價
值與運用情形,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因依該院第二屆第四十次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
於八十五年四月十六日院台壹乙字第四五二三號函,指派林委員秋山、黃委員肇珩、陳
委員進利負責調查,以林委員秋山為召集人,並派柯簡任秘書進雄等十六位協查秘書協助
調查。
該專案小組提出綜合調查意見有九點:
一、行政院為加強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提升研究品質,避免浮濫、浪費,促進研究資源
  分配的合理化,於八十二年二月八日訂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
  」。惟該管理辦法並未明定主管機關,僅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
  科學委員會之權責,規定:執行進度季報表應送研考會彙編季報﹝第十一條﹞;
  GRB表應填送國科會建檔﹝第九條﹞;各機關應參考國科會GRB檔,審慎選定研
  究主題、委託對象及研究人員﹝第四條﹞;以及研究主持人接受計畫超過兩項時,
  應敘明理由通知研考會,並依計畫性質通知國科會﹝第九條﹞。有關委託研究計畫管
  理的權責劃分不清,以致各機關委託研究情形極為混亂,形成浪費,對建立統籌管理
  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避免浮濫浪費,績效不彰,行政院亟應整合釐清,並著令加強
  管理。
二、據資料顯示近三年﹝八十二年至八十四年﹞中央機關委託研究計畫項數最多者為農委
  會,平均每年超過一千項以上,金額最多者為經濟部,每年均超過新台幣一百二十億
  元以上,但皆未建立完善之「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為執行之依據。其他部會不
  是付之闕如,就是過於鬆散,或雖訂有作業要點,卻不確實執行。因此,各機關對委
  託研究計畫之訂定、執行、考核及經費之處理,不但缺乏明確一致之規範,且作業分
  歧、寬嚴不一,產生偽報、浮報、虛報研究經費之情事。且每一研究計畫項目金額標
  準不一,從數十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主持人之津貼有每月二、三千元者,亦有十幾
  萬元者,差距頗大。各機關既無明確之依據,又缺核定之準則,行政院實應訂定可供
  各機關遵行之標準。
三、委託研究之經費乃為補助研究人員之津貼,而非補助研究機構之經常人事費。經查部
  分受託之研究機構,卻全額列為全體人員之人事費用,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八十
  三年度編列香蕉研究管理專案計畫經費一千三百九十九萬六千元,其中受託機構台灣
  香蕉研究所研究人員之薪資共一千三百九十九萬五千五百八十五元,即該計畫所有預
  算皆移作為人事經費;養豬科學研究所亦有類似情形。次查經濟部委託工業技術研究
  院、中國技術服務社等機構之研究計畫經費,每年均達數億元到數十億元,經濟部既
  無嚴謹的管理控制辦法,研究結果又未加以評鑑,是否涉有利益輸送,浪費公帑,亟
  應加以注意改善。
四、委託研究計畫係指由政府動用公務預算或其主管運用之基金作為研究經費,委託或補
  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或個人執行之研究、發展、評估及調查等研究性質之計
  畫。經查部分機關之研究主題,卻以「召開會議」「編印手冊」「編印報導」「推廣
  服務」等作為研究計畫,給予補助或委辦經費,極盡便宜行政之能事,難謂妥當,亟
  應改善。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稻米加工自動化技術研討會」﹝八十二年﹞;「
  邀請蔬菜專家來華指導」﹝八十三年﹞;「灌溉節水技術手冊編印」﹝八十四年﹞。
  經濟部:「汽電共生系統技術推廣服務」﹝八十二年﹞;「圖書館相關國家標準草案
  編擬」﹝八十三年﹞;「編輯出版﹃能源報導﹄月刊」﹝八十四年﹞;「能源政策會
  議」﹝八十四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年金制度研討會」﹝八十四年﹞;「
  國民年金制度研討會」﹝八十四年﹞;「年金制度對社會福利影響座談會」﹝八十四
  年﹞。教育部:「企業政策」﹝八十三年﹞;「營建自動化概論」﹝八十三年﹞;「
  教學錄影帶製作」﹝八十四年﹞;「文字學」﹝八十四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經濟年報」﹝八十三年﹞;「兩岸經濟年報」﹝八十三年﹞。行政院衛生署:「
  臨床毒藥物防治諮詢中心」﹝八十二年﹞;「血庫工作人員在職訓練」﹝八十三年﹞
  ;「訂定中藥標準方」﹝八十四年﹞。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手冊|水
  、空氣、噪音振動」。國科會:「建立中央大學太空環境資料中心」﹝八十二年﹞等
  等作為研究計畫,實有不當。
五、研究計畫主持人接受計畫項數,依行政院八十二年二月八日頒布「各機關委託研究計
  畫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最多以「兩項」為原則。經查八十二年度接受三項以上之
  主持人計有二百零五人,八十三年度有八十九人,八十四年度有三十二人,雖有逐年
  減少趨勢,然至八十四年度尚有黃政傑一人主持九項研究計畫,且大多集中在教育部
  ,可見各部會對該管理辦法視同具文,不但影響政府威信,對提升研究品質亦產生重
  大影響。因此,各機關如何依規定慎選主持人,從嚴審查研究計畫書,建立通報管制
  制度,乃提升研究品質之重要課題。
六、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每年均有三千多件,其研究結果,本應作為機關政策擬訂及業務
  推展之依據,惟各部會對研究成果﹝含建議﹞之處理,大多以「存參」結案。或有甚
  者,各項研究計畫之研究報告並未摘錄重點,陳送首長核閱,僅由司、處長層級甚至
  司處長以下人員決行「存查」,如此,研究計畫之功能不但無從發揮,且易流於私相
  授受,礙於人情關係而浪費公帑。
七、各機關研究報告之出版,有以「受託單位」、「計畫主持人」、「部會司處」、「委
  託機關」等名義具名者,林林總總,不但未考慮「著作權法」之規定,且同一機關之
  研究報告規格亦應統一,有待主管機關注意改善。
八、各部會研究成果最少每年應公佈一次,並公開陳列,以供民眾及學者專家參閱運用。
  主管機關應規定各部會指定專人管理,其非屬機密性質且有參考價值者,應考慮由政
  府統一出版或委託出版公司出版,既可節省各機關出版經費,又可增加政府收入。各
  部會並應將研究成果重要內容摘要,送請國科會科學資料中心建檔或上網路,方便公
  眾參考使用。
九、行政院應整合各部會研究發展經費訂定重點與策略,分配有關機關確實執行,以避免
  資源浪費。並加強我國科技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透過研究發展提高科技水準,促
  進經濟發展,改善國民生活品質及建立自主國防能力。因此,如何提升國內研究品質
  與水準,選擇有發展潛力的學科主題,慎選有卓越能力之主持學者或專家,給予必要
  的研究經費,進行政府規畫的研究計畫,以突破目前研究計畫進行方式所造成的瓶頸
  ,實仍行政院應重視並速謀改善之要務。
  本案自八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奉派成立專案小組以來,積極深入調查各中央機關委託學
者專家所進行之委託研究計畫情形。歷經二年餘,已全部完成行政院暨所屬二十三部會調
查報告之審議。本案經各委員會審議通過,函請各部會改進見復者計八件,提出糾正案者
十六件。
  本調查案目的在使各機關對委託研究計畫的重視,並能加強管制,妥善運用研究成果
,提昇行政效率,俾使政府今後對改善人民生活,發展科技水準,增進國家競爭力將有莫
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