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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上午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 山、黃委員肇珩、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環保署委託學者專家,所作各種 研究計畫、專案研究,未依法定期限送請國科會建檔;相關訓練教材及技術 手冊之編撰,列在委託研究經費中支出;每年以上億元公?

  • 日期:87-03-23

  糾正案文指出:環保署未依行政院訂定發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
究計畫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於委託研究計畫契約簽訂後七日內,移送國
科會建檔;影響各機關有效管制一人主持多項計畫之不當情形。環保署每年
以上億元公帑,從事於委託研究,但未見有效落實於現實生活中,致國內垃
圾污染、水污染、空氣污染及環保抗爭日益嚴重,應加強改善。環保署之委
託研究計畫,大部分均為超過一百萬元之大型計畫,惟部分研究成果,與研
究經費顯不相當。且相關訓練教材及技術手冊之編撰,仍不宜列在委託研究
經費中支出。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