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針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興建空軍第三、五彈藥庫工程,涉有不法等情乙 案,監察委員梁尚勇、黃肇珩向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提案糾正國防部暨 所屬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 日期:87-06-18

  空軍總司令部為配合未來戰略運用構想,增加戰略縱深,滿足空軍總部
東部地區專業彈藥庫儲存需求,於八十年六月四日呈報「第三、五彈藥庫東
遷投資綱要計畫案」;後經國防部核定,准編列預算於花蓮地區興建二十一
座、台東興建十五座彈孳庫,並納入八十二年至八十六年施政計畫。由該部
委託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工程署規劃設計施工。
  糾正案文指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工程署受空軍總司令部之委託,規劃
、設計、興建第三、五彈藥庫之過程,草率輕忽,預算執行未能確實,所屬
人員對重大工程,與廠商勾結,圍標、綁標、洩露軍機。政治作戰部對於所
屬人員於弊端發生之前後,未能及時反映,適時制止,及採取適當措施,減
少損害,導致國軍形象受損。國防部對預算編列之審查未週,後勤次長室未
能恪守規定,使代理廠商介入採購,政策搖擺不定,疏於監督。各聯參對於
特殊出國案件,未能覈實審查,弊端叢生,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規定提案
糾正,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改善見復。
  附糾正案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