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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胡委員開誠所提:「糾正 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將未經核准變更使用編定之豐原市下南坑段八二八|一地號土地 ,登記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而未及時發現,其作業顯欠謹慎周妥;台中 縣政府核發建築執?

  • 日期:87-12-16

  糾正案文指出: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登簿人員,將未獲准更正編定之本案土地,於
土地登記簿使用類別欄,登載為「山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而校簿人員未予校正
,顯欠謹慎周妥,致衍生日後土地移轉予非農民及撤銷原核發之建造及使用執照等嚴重後
果。台中縣政府核發建造執照過程,核屬草率,應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