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早年闢建該市食品路道路工程,僅就工程範圍部分私有土地辦理徵收補償,其他10餘筆私有土地,延宕至今仍未辦理,影響人民權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12月8日通過監委杜善良提案,糾正新竹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陳訴人等共有的新竹市食品路土地,非屬既成道路,新竹市政府多年來,始終以「該道路為既成道路」、「財源短絀」為由,拒絕陳訴人請求徵收補償;又未依內政部訴願決定意旨,提出確實可行的取得計畫與期限,以彌補陳訴人損失,罔顧人民權益,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