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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溪平林堤防土資場興建延宕7年未開工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草屯鎮公所、經濟部水利署

  • 日期:100-02-15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辦理烏溪平林堤防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興建計畫,因施築堤防偏離水道治理計畫線,延宕7年未能取得啟用許可,任令該土資場閒置荒廢,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2月15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南投縣草屯鎮公所、經濟部水利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辦理烏溪平林堤防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興建計畫,施築堤防偏離水道治理計畫線,且遲未完成土資場營運啟用送審程序,任令土資場閒置荒廢,財產管理不實,核有疏失。
二、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未即時精確審核烏溪平林堤防之規劃設計圖說,造成完工之堤防偏離水道治理計畫線,又延宕辦理水道治理計畫線檢討及河川區域局部變更事宜,執行過程顯有疏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