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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管理犬隻不當 縱容任意棄養 形成公安隱憂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日期:100-02-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國內犬隻管理,未善盡職責,縱容任意棄養,不僅傷害動物福利,亦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損及我國觀光形象,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2月15日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糾正案指出本案3項缺失如下:
一、動物保護法立法迄今已13年,歷年犬隻晶片植入比率僅維持在60%至65%間,並導致98年進入收容所之棄犬高達10萬5,847隻,且尚有8萬4,891隻棄犬四處流浪,嚴重損及動物福利,並威脅人身安全,農委會迄今未能提出更有效解決對策。
二、農委會執行犬隻絕育政策不力,10年來犬隻絕育率僅3成,任由犬隻過量繁殖,加重問題嚴重性。
三、農委會未能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動物保護檢查,連續4年於公共場所稽查「寵物登記」之件數為0者高達12縣市,連續4年未開出任何一張「棄養犬隻」罰單之縣市高達19縣市,顯見未善盡監督執法之責,行政怠惰,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