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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明鏡陽光特展3.16揭幕 展出陽光四法成效

  • 日期:100-03-15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配合3月16日至4月15日「建國一百年監察檔案展」,於展場舉辦「明鏡陽光特展」,現場提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歷史沿革及陽光四法立法目的,歡迎民眾參觀瀏覽。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指出,民國82年到99年底止,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人數從2,103人,增加到11,601人,辦理查核後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罰鍰件數計856件,罰鍰金額共計8,047萬元;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罰鍰45件,罰鍰金額共計4,968萬元;93年到99年辦理政治獻金許可6,439件,查核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計有70件,罰鍰金額共計2,548萬元,繳庫金額共計1億5千6百零8萬8千元。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成立於民國82年8月1日,初期以任務編組方式,直到民國87年監察院組織法修正通過,才有正式編制。立法院於民國89年、93年及96年分別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陽光法案立法得以更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