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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走山崩塌事件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疏失

  • 日期:100-04-12

國道3號南下3.1公里去年4月25日,在無明顯降雨及地震下,發生嚴重走山崩塌事件,造成車毀人亡意外,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未確實執行崩塌邊坡巡查作業,草率停用坍方偵測器;國工局87年完成的572支地錨,事發時僅殘存58支,崩塌邊坡原設計擋土設施安全係數,較規範少12.72%,明顯有疏失,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4月1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周陽山、劉玉山、葉耀鵬提案,糾正交通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三項缺失如下:
一、 根據大地工程學會調查報告,本案原始設計剖面與真實滑動剖面有差異,且真實滑動剖面於地震狀態下之邊坡穩定安全係數,並不符合規範要求;另本案地錨僅對岩體小部分集中增加壓力,是否使順向坡上半部形成張力,未來是否提高既有規範之安全係數,應切實檢討。
二、 交通部高公局未恪遵「公路養護手冊」規定,確實執行本案崩塌邊坡之巡查作業,且草率停用既有坍方偵測器,顯有未當。
三、 交通部對公路用地或路權範圍外,屬上下邊坡不可分割處,未實施相關巡查,國道其他路段類似邊坡,是否有崩塌之虞,應切實檢討積極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