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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酒吧大火慘劇 監察院彈劾黃崇典、朱蕙蘭、吳青芳

  • 日期:100-05-04

台中市ALA酒吧於100年3月6日凌晨發生大火,導致9死12傷慘劇,台中市都市發展局局長黃崇典、經濟發展局局長朱蕙蘭、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明知ALA酒吧長期違規營業,竟未積極督促並妥善處理,嚴重怠忽職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5月4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昌平、洪德旋、余騰芳提案,彈劾黃崇典、朱蕙蘭及吳青芳三人,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下:
一、 黃崇典自93年起擔任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局長,明知業者於斷水斷電期間仍違規營業,竟未本於權責,依建築法等規定,對業者連續處以罰鍰,並移送法辦追究刑事責任。業者申請復水復電時,無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意見,竟同意業者復水復電。該酒吧於97年12月至發生大火期間,於住宅區經營PUB夜店,都發局竟視若無睹,未依法處理。
二、 台中市政府97年5月間對本案業者斷水斷電後,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未依權責,督導所屬依商業登記法規定,辦理廢止商業登記,對於復水復電會勘作業,未善盡主導之責,發揮聯合稽查小組應有功能,敷衍卸責,致釀成災害。
三、 吳青芳自88年1月17日起,擔任合併前之台中市消防局長(現任消防局副局長),長達十餘年任職期間內,主管消防檢查,明知業者於斷水斷電期間,私接水電非法營業,竟未通報權責機關處理,又未督導所屬辦理公共安全檢查,違失至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