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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濱快速道路台南七股段回填爐碴污染 監察院糾正公路總局

  • 日期:100-05-10

交通部公路總局未確實監造臺61線西濱快速道路臺南七股段,致承包商使用摻雜爐碴與集塵灰之土方回填路基,造成環境嚴重污染,也徒增公帑支出,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5月10日通過監委黃煌雄、錢林慧君提案,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落實監造西濱快速公路臺南七股段WH75、WH76及WH77-78等3標工程,未即時阻卻承包商使用摻雜爐碴與集塵灰之土方回填路基,肇生環境污染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二、 公路總局對西濱快速公路3標工程承包商使用摻雜爐碴與集塵灰等未符規定材料之違約行為,未循法律途徑求償,又動用預算865餘萬元,委託廠商清除臺南七股段有害廢棄物,增加公帑支出,損及政府權益,均有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