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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整違反程序規定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勞委會

  • 日期:100-05-1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召開基本工資調整審議委員會,未提供相關研究分析資料,致審議基本工資時缺乏客觀評估意見,在勞資雙方缺乏共識之爭議下,主席逕自建議調整,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監察院100年5月1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葛永光、高鳳仙提案,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99年9月13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委會僅提供經濟指標及就業狀況變化等13項統計數據,並未就相關統計資料研究分析,致缺乏客觀評估意見可供討論。當時勞方堅持調整至27.9%即22,115元,資方建議調整1.5%至2%,雙方並無共識。
  糾正案文表示,勞委會未經多數委員共識決議通過情形下,竟由主席建議,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調幅3.47%,陳報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之調整不僅事先未審慎評估,且明顯違反「基本工資應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規定,致引發爭議與不滿,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