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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花草茶產品農藥超標 9成不合格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日期:100-06-08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分別抽驗市售花草茶產品與乾菊花,發現農藥超標,不合格率高達9成,行政院農委會對於市售食用花卉栽種源頭農藥管理鬆散,且對觀賞及食用之花卉栽種資訊無法掌握,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6月8日通過監委楊美鈴、程仁宏提案,糾正農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係農政管理之主政機關,對於市售食用花卉遭驗出農藥殘留超標,及施用未經核准使用於花卉農藥情形一再發生,却未見積極具體改善成效;對各縣市栽種食用花卉之相關資訊亦無法掌握,源頭管理過於鬆散,已嚴重危害民眾食用安全。
調查報告指出全案違失事項如下:
一、 衛生署應儘速會商農委會完成食用花卉農藥殘留相關標準之修訂,農委會也應適時提供國內栽種食用花草類農作物農藥施用資訊,俾利食管局適時修訂,供農政及衛生主管機關進行源頭及市售抽驗管理之依據,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二、 衛生署對現行輸入乾燥菊花邊境查驗仍有檢討之空間,以降低市售進口乾燥菊花不合格比率,維護民眾食用安全。
三、 衛生署對藥食兩用中藥材市售衛生安全管理採雙軌制,致藥用藥材流於食用,地方主機關除查驗管理不易,亦無法確保民眾實際食用之安全,允應檢討改進。
四、 衛生署係國內衛生安全最高之主責機關,在後市場監測機制所規劃之全國性殘留農藥監測計畫上,對市售食用花卉抽檢不僅不足,也沒有相關常態性市售食用花卉監測機制,對於國內各縣市食用花卉之抽驗把關管理,仍有檢討改善之空間。
五、 台東縣政府對轄區菊農施用農藥教育宣導及田間農藥殘留監測不足,致市售乾燥杭菊屢遭衛生機關驗出施用不得檢出之農藥及農藥殘留超標情形,亟待檢討改進。
六、 高雄市政府於進口商回收銷毀不合格產品時未依規定全程派員監督,僅依廠商書面資料進行核對,無法確實掌握不合格產品銷毀情形,應予檢討改進。
消保會於97年11月於在大賣場、商店及中藥店,針對市售花草茶抽驗24件檢體,除8件檢體標示不合格外,13件檢體品質不合格(其中11件檢體驗出不得檢出農藥)。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0年農曆年前至超市、傳統市場、食品販售場所進行白木耳及乾菊花等農產加工品專案抽驗,該次抽驗殘留農藥結果,發現12件乾菊花有1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