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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街友露宿公廁逾月 無人聞問 監察院調查報告要求檢討改進

  • 日期:100-06-09

育有3名子女的桃園縣蘇姓夫妻,99年11月露宿公園公廁一個多月,未見相關社政主管機關輔導安置,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6月9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桃園縣政府、內政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提出4大檢討事項:
一、桃園縣政府知道蘇君因病無工作能力,經通報夫妻睡公園成為遊民,卻未依法主動積極提供調查、諮商輔導、轉介安置、社會救助、福利服務、職業訓練或工作輔導等服務,且內部協調聯繫不足,應檢討改進。
二、內政部為遊民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雖訂有相關規範,但各地方政府對遊民認定歧異,且無共通標準及作業機制。內政部應研擬共通標準、聯繫轉介機制及作業流程,供各地方政府依循。
三、內政部應研擬更細緻的福利服務,且各縣市之遊民輔導人力設置多為1人兼辦,工作項目業務繁重,輔導人力普遍不足,內政部應正視,以符合遊民服務需求。
四、勞委會應定期檢討對遊民就業及職業訓練的服務成效,並積極與社政機關聯繫,共同辦理遊民之職能重建方案,以促其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