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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長照中心工程長期延宕 監察院糾正屏東縣政府、崁頂鄉公所

  • 日期:100-06-09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辦理「崁頂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興建工程,招標過程及審核皆有疏失,造成長期停工延宕,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6月9日通過監委高鳳仙、陳健民提案,糾正屏東縣政府、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屏東縣崁頂鄉公所辦理「崁頂鄉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興建工程,招標未明定廠商資格條件,導致未具建築師編制的廠商獲選,且該廠商未善盡專案管理職責,崁頂鄉公所未及時要求補正改善,造成解約停工,衍生諸多糾紛,顯有疏失。
二、崁頂鄉公所在未審核「設計圖說及預算書」的情形下,草率給付第一期款,甚至到辦理終止契約結算驗收,仍無正式核准的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導致欠缺估驗計價依據;鄉公所第1次估驗計價未扣除第一期款,也未依規定以實做數量計價,溢付工程款,均有疏失。
三、崁頂鄉公所未落實效益評估,也未積極重新遴選專案管理廠商,及通知統包商復工,導致工程停工、統包商訴訟求償,至今已支出工程款項近3千萬元,卻僅完成一層牆體結構,顯有疏失。
四、屏東縣政府對計畫執行進度嚴重延宕,未盡督導之責,對崁頂鄉公所續建的決定,也未詳實審核,督導流於形式,確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