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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毒品犯罪無功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法務部

  • 日期:100-06-15

行政院及法務部多年來對毒品勒戒,及矯正戒治制度監督與輔導不足,造成毒品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成為國內治安3大毒瘤之一,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0年6月15日通過監委杜善良、尹祚芊提案,糾正行政院、法務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行政院95年設置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國際參與五大分組,以遏止毒品氾濫,但96年迄今,毒品緝獲種類與數量逐年升高,99年緝獲數量高達3,487.9公斤,創歷史新高;90至99年我國毒品新收偵查案件提高達8%,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再犯率逐漸提高,及犯罪年齡呈青壯年化等,顯示行政院未有效遏阻毒品犯罪,確有未當。
二、99年我國查獲各類毒品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來源主要來自中國大陸,98年6月25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生效,行政院應積極檢討,建構跨國界、跨區域的合作機制。
三、88至99年間,毒品案件的起訴人數、裁判確定有罪人數及新入監的毒品犯比率增加2至3倍,再犯率也高達9成,足見毒品觀察勒戒及戒治成效不佳,法務部應通盤檢討。
四、法務部92年至今仍未修定「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判定標準,處置草率延宕,確有疏漏。目前仍由監所人員兼辦並負責觀察毒品勒戒評估作業,流於形式,法務部應儘速落實毒品戒治勒戒處所。
五、法務部毒品矯正機關99年底收容65,311人,醫護人員僅164名,人力嚴重不足;監獄及看守所並無藥劑師編制,難以落實各項毒品矯正措施,確有不當。
六、88年新入監毒品犯人數為3,194人,至99年已暴增為11,247人,占新入監受刑人的3成,顯見新入監毒品犯人數逐年增加,而矯正機關收容空間嚴重不足,法務部應積極檢討改進。
七、現行法令規定施用毒品者出矯治機構2年內由警察機關強制採驗尿液,99年列管毒品成癮者的失聯個案高達4,123人,但現行規定對通知而不到驗者,並無相關處罰與配套機制,難以落實尿液採驗制度,確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