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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長期補貼自來水價 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經濟部水利署及臺北市政府

  • 日期:100-06-21

政府長期未依法適度調整合理水價,造成自來水公司長期處於虧損狀態,政府不僅需額外投資補貼改善老舊管線漏水問題,也不符公平正義原則,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6月21日通過監委洪昭男、楊美鈴、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水利署及臺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依國際自來水協會之建議,自來水管線要維持漏水率不再升高,汰換標準每年必須在1.5%以上。台灣自來水公司迄99年度為止,逾齡管線占全部管線30.95%,近10年平均年汰換率僅0.65%,致漏水問題難以改善。
  糾正案文表示,我國水價係83年訂定,迄今未調整,行政院為穩定國內物價及發展經濟,多次表示現階段不調整水價。由於長期受到低水價政策影響,已造成自來水事業經營困難,影響汰換舊漏管線、改善淨水設備等投資推動緩慢,且補貼也形成政府重大負擔,用水大戶也因而受益,不符公平正義原則,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