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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監察院與國外監察人權機構職員交流研習計畫」圓滿落幕

  • 日期:100-08-19

為加強監察院與國外監察機構於監察及人權保障工作之交流,並建立及深化彼此友誼,本院於民國93年及99年,陸續辦理「監察院與國外監察人權機構職員交流研習計畫」。歷年辦理之實質交流成效良好,今年於100年8月15日至17日再度舉辦交流研習活動。
本院副院長陳進利於開幕典禮致詞歡迎學員,國際事務小組召集人趙榮耀委員則向學員介紹我國5權制度及本院監察職權之行使。首日交流課程,本院同仁以一首簡單及熱情的西班牙文歌曲歡迎學員,使渠等有賓至如歸之感,國外學員也合唱一曲西文歌表達謝意。本次國外學員們從3天的課程中,透過實地參訪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及審計部等,對我國監察制度之運作有更進一步瞭解。
此次交流共有5位學員參加,分別為:薩爾瓦多「人權保護檢察官署」人權事務教授薩莉蓮(Zaldivar)女士;阿根廷「國家護民官署」人權組組長艾格爾(Aguer)先生;阿根廷總統府內閣總協調長助理貝拉帝(Belardinelli)先生;墨西哥Yucatán州「人權委員會」主席維特利亞(Victoria)先生及秘魯「護民官署」國家管理處副處長雷翁(León)先生。
鑒於此次參訓學員之背景皆與保障人權相關,特於研習中安排一場本院委員及學員探討人權保障議題之座談會。座談會中本院詳細說明於人權保障工作之成效後,國外學員也分享渠等護民官署在人權保護方面所做之努力。雖然各國監察機關職權不盡相同,但於捍衛社會正義、主動調查社會關注之議題、關注少數民族、婦女及幼童及弱勢團體之人權等立場上皆相同。薩爾瓦多人權事務教授特別提及該國人民因採取過度激烈之方式爭取其應享有之人權,因此曾造成該國社會動亂,故讚揚本院始終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及處理有關迫害人權之事件。在經過熱烈探討並交換有關保障人權之議題後,雙方瞭解到各國在保障人權方面皆不遺餘力,有志一同朝建立一更完善人權制度邁進。
5位學員並於結業典禮中發表感言,並對本院3天之盛情接待表示感謝及對於台灣人民之好客及熱情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