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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能源政策推動機關層級不足 採購來源過度集中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

  • 日期:100-09-07

我國能源政策之推動機關層級不足,行政院迄未建立能源安全指揮體系,且對於油氣等重大能源採購,過度集中少數國家或地區,顯有失當,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0年9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周陽山、葛永光提案,糾正行政院。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我國能源幾乎仰賴進口,且來源過度集中於部分地區或國家,油氣來源沿途不確定風險因素甚多,若油氣來源或途徑遭阻時,情況將十分嚴重。
二、 各能源消費大國多以建立儲備、來源多元化、國際合作、自主能源等方式,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三、 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後,政府開始重新檢視核能及能源政策,我國各項資源雖不若歐美等先進大國,政府仍應謀定最佳能源安全政策,促進能源供應之可靠穩定與充裕儲備。
四、 我國能源政策推動,主要由能源局、中油公司、臺電公司等機關,負責規劃執行,缺乏高階横縱向之統一指揮與協調機制,政府迄未建立能源安全統籌與執行措施,相關機構也未積極開拓能源,致油氣等重大資源過度集中少數國家或地區。